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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标准
发布时间:2018-11-20来源:本站作者:Author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有效的科研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各个部门及全体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合理的考核各部门的科研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提高,学院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是各教学系(部)的专职教师。教辅部门和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职称评审,则须按非专职教师标准进行考核。

    第三条  科研成果量化考核工作由科研外事处选聘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专家组进行审核、量化。

    第四条  科研工作考核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对全年度的科研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章  额定科研工作量

第五条  按不同职称和专业技术职级划分的额定科研工作量为:                                               /

职称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专业技术职级

教学专家

普通

系部主任(学术带头人)

普通

教研主任(学科带头人)

普通

骨干教师

普通

专职教师

50

45

40

35

25

20

10

5

非专职教师

15

10

8

7

6

5

4

3

说明: 以上额定科研工作量计算单位为X/

第六条  根据学院“年度考核办法”规定,科研工作量没有达到所在职级的最低标准分数(额定科研工作量)的,其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  依据《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个人科研学术成果为加分事项,评价分数权重提高至10%,考核量化总分上限为10分。

计算公式为:科研成果评价分数=个人科研工作量×10%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化的计分标准

第八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

考核计分

备注

论文

国际

A

100

论文类奖励文件中无特别注明的只奖励第一作者(国内E类为校级校刊发表作品)

B

80

C

50

D

30

E

16

国内

A

50

B

30

C

20

D

16

E

8

著作

专著

A

A类:

主编30;主审20; 副主编20;参编12

B类:

主编20;主审10; 副主编10;参编6

C类:

主编10;主审5; 副主编5;参编3

专著暂时空缺,待定

我校著作类主编、主审、副主编、参编人员评分都按所列标准来评

B

C

编著&译著&教材

A

B

C

科研成果获奖

著作类

国家奖

\\

60\40\30

著作类奖励分值为主编奖励的分值,副主编和主审按合作成果第二人分配分值,参编人员按合作成果第三人分配分值;课题除负责人外,只计算前10名,按时结不了项的,不做计量。

省级奖

\\

30\20\10

国家级课题

特等奖

负责人

100

参加者

25

一等奖

负责人

80

参加者

20

二等奖

负责人

60

参加者

15

三等奖

负责人

50

参加者

12

立项/结项

负责人

16

参加者

8

省政府、科技厅及同级别获奖

特等奖

负责人

60

参加者

12

一等奖

负责人

50

参加者

10

二等奖

负责人

40

参加者

8

三等奖

负责人

30

参加者

6

立项/结项

负责人

12

参加者

4

省厅级、市政府、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及同级别获奖

特等奖

负责人

50

参加者

10

一等奖

负责人

40

参加者

8

二等奖

负责人

30

参加者

6

三等奖

负责人

20

参加者

4

立项/结项

负责人

8

参加者

2

市局级、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及同级别获奖

一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6\2

二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4\2

三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2\2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

一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4\1

二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2\1

三等奖

负责人\参加者

1\1

知识产权

专利类

发明专利

50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0

个人获奖

国家级及同级别获奖

一等奖

50

注:本项目包含个人未公开发表的在省教育厅、财政厅、市财政局、教育局等获奖的论文及课件奖项等。

二等奖

45

三等奖

40

省部级及同级别获奖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4

三等奖

20

省厅级/市级及同级别获奖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6

三等奖

10

市局/省专业学会及同级别获奖

一等奖

6

二等奖

4

三等奖

2

校级评选获奖

一等奖

4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第九条  关于科研量化考核的几点说明

1、科研成果的认定,以《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为依据,特殊情况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2、科研成果的时间要求必须为当年11日至1231日的成果。

3、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为我院在职在岗职工,并署名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4、科研成果要符合“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要求,如果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单位,将取消其全年科研工作认定成绩。

第四章  考核的管理与要求

第十条  各教学系(部)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各系(部)的科研管理是学校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系(部)必须履行科研管理职能,各系(部)科研管理工作的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科研管理队伍建设

2、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

3、科研管理制度的建立

4、科研活动的开展

1)学术会议的组织和参加情况

2)学术报告的开展情况

3)科研统计的上报情况

4)参加学校科研工作会议情况

5)本部门的其他科研活动开展情况

5、科研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系部科研工作考核表》,连同有关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外事处。

第十二条  科研管理考核部分,将根据《标准》对各系部科研工作总结情况汇总,结合各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由学校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核定,进行年终处室考核评定。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坚持严谨的学术作风,防范科学研究中的不良行为。对在科研项目(优秀成果)申报、论著发表中弄虚作假、抄袭他人、一稿多投以及在国家出版总署明令取缔的非法刊物上发表论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申报资格、扣除相应科研积分、勒令退还奖励,同时本年度科研工作考核作为不合格记载。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