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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校教师职称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20来源:本站作者:Author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国家、我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第六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5.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
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4.
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5.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六)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或专业要求,担任讲师(实验师)或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任职年限可提前1年破格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提前1-2年破格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
担任1门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二)工作业绩 
1.
教学业绩。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40学时、1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80学时,兼职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0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均限前2名,其中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6)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赛区二等以上奖励。 
第八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能力。 
2.
系统担任1门公共课、基础课或2门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
遵循教学规律,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5.
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高职高专院校、成人专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业绩。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8)中的1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翻译8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取得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资格)证书,并获得学校“双师型”教师或一体化教师认定;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5名发明人)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均限前2名发明人)。 
8)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本、专科院校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三等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1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5名),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 
5)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3名)。 
6)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5名),或省级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前3名发明人)。 
本、专科院校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工作。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80学时。 
2.
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省部级均限前3名)。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 
7)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或撰写(限前2名)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被省辖市党委、政府或省级党委、政府部门采纳并推广应用2项,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1.
音乐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专科院校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在省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或中央电视台播放作品1件(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音像资料),或在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担任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 
2)在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 
2.
美术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专科院校1篇);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或正式出版作品在40页以上的个人作品集1部,或作品参加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1次,或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专业机构收藏1件。 
2)作品在省文化厅、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文化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专业展览中入选。 
3.
体育学科,符合教学科研型教师的教学业绩条件,教科研成果同时具备下列2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专科院校1篇);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等科学报告会上有墙报交流以上论文1篇。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 
第九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副教授水平。 
1.
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 
2.
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中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2)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的人员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收录2篇(限二区以上,其中一区1篇);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SCI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二等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 
5)主持完成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为本校实现技术收入累计到账经费50万元以上,项目已通过学校和合作单位双方验收。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教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本专业系统、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
系统担任2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1门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课程(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含研究生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
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良,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在引领学科发展、专业建设、课程改革等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
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学习并取得较好效果,或担任1届以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讲授1门以上研究生学位课程。 
(二)工作业绩 
教学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3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一等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2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3)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部、翻译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或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2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7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2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6)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省级教学工程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重点教改研究项目1项。 
7)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以上奖励。 
教学科研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兼职教师、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课时分别不少于110学时、8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 
2.
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3篇。 
2)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5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4篇。 
3)独立出版学术著作、译著1部(12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上,或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收录或刊物全文转载),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4)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二等奖限前5名)、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限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以上奖励(特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 
5)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6)国家级(限前5名)或省级(限前2名)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主持完成2项省级教改项目。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限第1发明人),同时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 
1.
教学工作。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80学时。 
2.
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至(3)中的1条,同时具备(4)至(7)中的1条: 
1)发表的期刊论文被SCIEISSCI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4篇。 
2)在国内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