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部门在搞好教学与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学院决定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制定以下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参评范围
学院各部门均在参评范围,各部门以上年末实际在编人数为基准参与评比。
二、评选办法
(一)学院每年评选出三个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二)评选步骤
第一阶段,部门申报,每年年初由各参评部门按照量化标准计算出本部门上年度的人均科研得分,填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连同有关支撑材料报送科研外事处。
第二阶段,科研外事处审核所报材料。
第三阶段,科研外事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条件
参评部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领导重视
部门领导具有较好的科研意识,主要领导带头从事科研活动,组织科研活动思路明确.措施得力.参与面广;科研组织健全,配备有部门科研管理人员;管理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切实可行,落实到位,科研档案齐全;研究方向明确,特色突出。
2.科研工作数量要求
(1)年度本部门人员公开发表论文5篇以上。
(2)年度本部门人员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5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
3.以人均科研成果积分为依据,在人均科研成果积分前5名的单位中,优选出3个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4.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单位,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二)计分科研项目及成果要求
1.计分科研项目及成果的公布(发表、出版、结项、鉴定)时间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
3.第一署名单位为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
(三)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学术活动计分标准
1.科研项目(计入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人单位不计)
国家级 50分/项
省部级 30分/项
厅级 15分/项
校豫企调研项目 15分/项
市级 10分/项
校 级 5分/项
2.论著类成果(计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其他单位不计)
专著 30分/部
编著 15分/部
教材 10分/部
3.论文类成果(计入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参与人单位不计)(论文分类参照我校科研奖励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类 50分/篇
二类 20分/篇
三类 15分/篇
普通CN刊号 5分/篇
4.获奖成果(限政府部门评奖,计入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参与人单位不计)
国家级
一等奖 100分/项
二等奖 60分/项
三等奖 50分/项
省 级
一等奖 50分/项
二等奖 40分/项
三等奖 30分/项
优秀奖 10分/项
厅级
特等奖 15分/项
一等奖 10分/项
二等奖 5分/项
三等奖 3分/项
优秀奖 1分/项
市级
特等奖 10分/项
一等奖 5分/项
二等奖 3分/项
三等奖 2分/项
优秀奖 1分/项
5.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含“名师讲坛”活动)
纳入“名师讲坛”活动的院士、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座 20分/场
纳入“名师讲坛”活动的博士生导师.知名企业家讲座 15分/场
纳入“名师讲坛”活动的教授、知名高层企管人员讲座 8分/场
纳入“名师讲坛”活动的校内专家讲座 5分/场
部门举办的讲座(需在校科研管理部门登记) 2分/场
主办学术会议(各类学术会议的级别参考国家标准)
全国 30分/场
省级 20分/场
厅级 10分/场
四、奖励办法
(一)授予获奖部门“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向每个获奖部门颁发奖金3000元。
五、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处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行。
附件: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科研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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